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在进行
招标活动中,若
招标人为快速推进工程进度而选择采纳邀请招标手段,便应当朝向具备承接招标工程业务实力且有着诚信优秀业绩表现的
法人或其他政务单位,直接发布
投标邀请函,请其参与此次招投标竞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
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