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诈骗涉外证件罪的
立案准则如下所示:
(1)若行为者诈骗涉外证件达到了5至19部份或其自身;
(2)当行为者为
违法活动分子提供诈骗涉外证件服务时;
(3)除非在违法活动中获得的收益达到10到20万元人民币之多;
(4)此外还存在其他严重违反规定的情节。本罪历来被视为一种独立的行为类型,仅需行为者实施以下行为便构成违法
犯罪:即利用
虚假的劳动派遣、商务交流或其他名义手段,通过欺骗手段获取护照、通行证、旅游凭证、海员证以及签证(注)等各类出境证件,并将这些证件交
由他人用于非法越过我国边境线。对于这样的情况,法律规定必须立案进行深入追究和
起诉。
《
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条
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