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八种核心型刑案,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八个方面之规定:
第
一,蓄意伤害他人,导致他人重伤乃至生命危险之行为;
第
二,对于特定种类危险物品进行非法投掷,酿成严重后果者;
第
三,刻意
犯罪,剥夺他人生命以满足个人私欲之行为;
第
四,对女性实施强制性侵犯之
违法行为;
第
五,采取
暴力手段进行财物掠取之行径;
第
六,组织、策划并参与贩卖毒品活动之人所涉及到的罪行;
第
七,通过爆破装置对建筑物或人群进行破坏之行为;
最后,擅自引发火灾事故,给
公共安全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害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
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