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若要变更房产的所有权持有人,必须遵循以下严谨而完备的手续流程:
首先,需前往现今居住地户口登记部门开具迁徙证明;
其次,在收到迁出凭证之前或由本人或业主本人直接发起,向户口登记处提出迁出申请,领取相应的迁移证件,并完成户口注销程序;
然后,启
动迁入手续;在此过程中,城市居民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农村居民应在十个工作日内,携带迁徙证件至户口登记机构进行迁入申请,同时将迁移证件呈交以便注销;
最后,离婚
迁户口事项需要提交以下四份材料:
(1)迁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各自的户口簿以及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常驻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
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
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