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
疑罪从无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所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而是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被确立为一项重要原则。依据此项法律规定,若证实被告人为罪犯所需的
证据未能满足确凿且充分的标准,即证据存在缺陷,无法确定被告人有罪时,应作出
证据不足、指控的
犯罪不能成立的
无罪判决。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