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涉及交通运输的危险物品处理进行如下惩罚规定:凡有责任或义务违反国家标准和规章制度涉及制造、销售、存储、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以及处置诸如爆炸物、有毒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或是传染病病原体之类具有危害性的物质行为者,将面临从10天到15天不等的
行政拘留惩罚;而若情节相对轻微者,则可被判处为期5天至10天的行政拘留。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
拘留;
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