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并不然。在男女缔结为夫妇后,女方并无法律或规定强制其将户籍迁移至男方家庭。事实上,若女方不愿将户籍迁至男方,原则上来讲,这对婚姻生活并不会产生任何不良影响。因为办理
婚姻登记所需材料并不包括
户口迁移手续,只需提供户口簿便可顺利完成相关程序。未来若生育子女,孩子的户籍亦可自由选择落户于夫妻二人中的任一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
销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