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诈骗案件中,被告人退还了所侵占的资金是否会导致其需要承担
刑事责任,这取决于具体的案情和法律规定。通常来说,倘若被告人的
犯罪情节轻微,且能够展现出深刻的悔罪意愿,那么他就有可能获得法院的宽大处理,进而避免遭受
刑事制裁。然而需要强调的是,法院判处
刑罚并非意味着可以豁免被告人的
民事赔偿责任,即便被告已经偿还了诈骗所得,他仍然可能面临着监狱之灾。此外,尽管被告已就其不法行为作出了退赔道歉,并得到了受害者的谅解,但这仅能对
量刑产生影响,无法改变其
犯罪性质。换言之,只要构成
刑事犯罪,就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至于诈骗罪,它是指
行为人为达到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使
被害人陷入错误认知,从而自愿交付财物,最终使行为人获取到相应财产利益,而被害人则因此遭受
财产损失的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该罪的基本结构包括: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
欺诈行为;被害人因错误认知而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
刑法第三十七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
起诉或者免予
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
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
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
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