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房地产税的具体征收标准以及计算方式如下所示:
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房地产税由该财产位于何处的地方税务机构负责实施征收行为,按照房屋原本价值经过首次减除10%至30%之后所剩下的价值数额作为衡量标准进行相应计算;在实际计算过程中,对该类不动产以其市场价格为准采用从价方式计征,其适用的税率为1.2%;而对于采用
租赁方式获得的不动产,则需要根据出租金额来进行税款的计算和征收,对应的比率为12%。
《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