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室内装潢方面的
欺诈行为时,您可以采取以下维权途径:
首先,建议您尝试通过与该企业或从事者进行深入的交涉和沟通来协商和解事宜;
其次,您也可以寻求
消费者协会或是依据法律制度而建立的其他调解组织的介入,以协助您解决此问题;除此之外,若有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对此有所关注,您同样可以向其投诉并请求协助;再者,若您已经与此企业或从事者达成了
仲裁协议的话,可以根据协议约定向相应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最后,如果以上方法都不能有效地解决争议,您还可以选择向
司法机关提
起诉讼的方式。
如果涉及到的企业是提供装饰装修服务的商户,那么从消费者接收到产品以及服务的那一刻开始算起,若是在长达6个月的时间里才发现存在瑕疵,进而引发争议的情况下,应当由企业担负确证无暇的
主要责任。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
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
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
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经营者提供的
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
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