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未成年人实施
盗窃行为的判决期间,法律明确规定如下:
应当于案情受理之后两个月内进行
公开宣判,最晚不能超过三个月。
但对于某些可能被
判处死刑或涉及
附带民事诉讼等重大疑难案件,同时具备本
法规则第一百五十八条所列举情形之一者,必须经过上一级人
民法院正式审批许可,方能适当延长审判期限延长三个月。
如遇特殊情况仍需进一步
延期审理时,应逐层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