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婚姻关系之恢复与
共同财产界定,应遵从男女双方平等同意之原则进行协调决策。
在决定婚姻生活期间所获得之财产及个人
婚前财产归属时,双方皆可自主作出选择,如将其明确规定为各自拥有、联合拥有或部分属于各自、部分属于双方共有等方式。
此种规范宜采用书面条款予以明示。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