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诉讼专题 > 民事诉讼构成伪造证据的几种情形

民事诉讼构成伪造证据的几种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鉴定公民向法庭提供虚假证据的合法性主要在于:
在任何诉讼程序中,涉及到的各方当事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如若有蓄意伪造或销毁关键证据以阻碍法院审理进程的行为,那么由当地法院享有酌情决定权,对其作出相应罚款、拘留等处分,情况严重者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最新修订:2024-07-3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