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中国法律体系中,针对触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行为,其最为典型的
立案标准是指个体具备法定
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以谋求不正当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在向公众散播淫秽物品方面达到至少200人至500人以上的规模;亦或在组织播放淫秽影像时达到至少10场至20场次的规模。
此外,如果此类
犯罪人通过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手段,获取了相当于人民币5000元至10000元以上的非法收益,同样应当被视为符合规定的
立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