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体间进行微信红包发送时,一般无需缴纳相应的
税费。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个人可获得的收入则必须按照规定缴纳
个人所得税,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第一类为
工资、薪金所得;第二类为劳务报酬所得;第三类为稿酬所得;以及
最后一类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
然而,微信红包这一行为并不属于上述税收征收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
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