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您不幸遭受他人无休止的骚扰,频繁接到或收到各类骚扰电话与短信,那么请务必立即寻求警方的帮助。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多次发送淫秽内容、恶意
诋毁他人名誉、进行恐吓或令人生厌的信息已然越过了个人私域范畴,严重干扰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秩序(骚扰电话亦在此列)。
为了维护社会
公共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此类行为将面临严厉的
法律制裁。
轻者可能会被判处五日以下
拘留,并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更为严重者可能被处以更长时间的拘留,同样也须承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责任。
若您确实因此事陷入困境,寻求警方援助绝非小题大做。
在
报案过程中,请尽可能向警方提供关于骚扰者的手机号码、录音及通讯记录等有力
证据,以便警方能够做出公平公正、恰如其分的判断和惩治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
刑事追究或者受到
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
证人及其
近亲属进行威胁、
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
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