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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6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关于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分配问题,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出了明确规定:
如果双方所生子女年仅六岁,则人民法院应依据实际情形,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及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依法判定抚养权归属事宜;在子女年龄达到两周岁以上者,无论是哪一方提出申请,法院都会优先考虑那些具备良好条件,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生活环境与优质照顾的家长作为抚养人;对于父母二人无法就抚养权问题达成共识且协商无果的情况,父母可以视情况采取“轮流抚养”的方式,这需要双方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或者在得到法院批准的情况下进行;此外,对于年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理解他们的想法和需求,以此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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