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户口管理相关
法规,对于申请
户口迁移的公民,若从农村地区迁往城市,须依法持有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录用证明、教育机构发出的入学通知书或城市户籍管理机关核发的准予迁入证明等资料,并向原常驻
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提出迁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
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
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