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已明文规定,
仲裁调解书具备判决同等的强制效力。
若其中任何一方未能严格遵从由仲裁调解书所确定的责任与义务,那么另外一方向人
民法院提出
强制执行的申请将得到充分相应地,其提出请求的法院亦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严肃处理。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当被
仲裁方举证证实该裁决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所明确规定的某项特殊情况时,又或是其中一方据此提出相关
证据,证明该仲裁裁决中存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相关规定的特殊状况时,相应的人民法院有权做出拒绝执行该案裁决的书面裁定。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
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
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