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公司的借款业务中,各位投资人通常无需担负借款之责或履行相应的义务。
这主要是由于借款作为公司的负债项,理当由公司的资本财产负责偿还﹔另外,公司作为具备自主权利的独立
法人,自然拥有相对独立的法人
财产权。
具体来说,
有限责任公司的每一位投资人仅需根据其所
认缴的
出资额来承担公司的
债务责任,而对于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而言,他们则只需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度,对公司负有义务并承担相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
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