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过程中,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土地管理行政机关需要对建设涉及到的用地问题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审查工作;
其次,建设单位必须提交所有必要的批准文件并提出建设用地的正式申请;再次,土地管理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严格地审查这些申请及审批供地方案;
最后,待供地方案获得人民政府的正式批准之后,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将向前来申请的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五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具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三)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者审核文件。
建设项目拟占用耕地的,还应当提出补充耕地方案;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还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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