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被
征收房屋价值之补偿;
2.由于征收房屋所导致的搬迁与临时安置所需的相应补偿;
3.由征收房屋所引发的生产作业受阻及业务经营暂停导致营业收入损失的经济性补偿。
值得一提的是,城市或县级政府应基于实际情况制定出详尽的补贴与奖励策略,为被征收人提供一系列的补贴与奖励。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