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止
拆迁工程的实施行动在法律上被视作合法或非法需依据行为是否已经获得了具有
法律效力的法院
执行程序中的批准以及该等拆迁行动的性质进行判断和处理。若相关部门尚未获取具有
强制执行力的法院判决,那么实施针对拆迁的制止行为便具备了其合法性;反之,若已获法院有效判决,那么积极地加以干预便是非法之举。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
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
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
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