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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

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发起人需按照相关规定认购足额股份,以确保公司资本充足;
其次,制作详尽准确的招股说明书,以便投资者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再者,与承销商签订有关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及业务开展情况,同时与代理收款机构达成合作意向,确保股款顺利收回;接下来,必须到相关有权机关提交募股申请,接受审核批准;
最后,进行公开募股,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公司建设。在认股人完成足额缴纳股款并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证明有效后,发起人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三十日)召集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成员系由认股人选举产生,发起人需在创立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发出通知,或通过公告形式向公众公布会议时间、地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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