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
民法”)相关规定,若遇被告拒绝签收
传票之情形时,法院将可采取赋予一定
法律效力的留置送达方式进行;而若经过两次正式的传讯之后,
当事人仍然拒不出庭参加庭审的话,法院有可能会依法对其进行强制性的
拘传。因此,奉劝各位在接到法庭传票时,务必予以重视并准时出席庭审,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
家属拒绝接收
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
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