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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接受传票怎么办

依照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法”)相关规定,若遇被告拒绝签收传票之情形时,法院将可采取赋予一定法律效力的留置送达方式进行;而若经过两次正式的传讯之后,当事人仍然拒不出庭参加庭审的话,法院有可能会依法对其进行强制性的拘传。因此,奉劝各位在接到法庭传票时,务必予以重视并准时出席庭审,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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