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
过失侵权”乃是一种特定的
侵权责任判定原则,其中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原告仅需证实被告存在
侵权行为、
侵权给原告带来了实际的损害后果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确实存在因果关系,至于侵权者本身在实施侵权行为时是否存有所述疏忽或者过失,则无需进行任何证明或论述。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