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出现违反合约行为之际,遵守合约规定的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起相应的
违约责任。该违约责任的执行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履行合约、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进行
损害赔偿。首先,我们来探讨一下“继续履行”这一概念。它又被称为实际履行,指在
债务人为履行其
合同义务时,
债权人有权向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申请强制债务人实际
履行合同义务。其次,我们来看一下“补救措施”。这是指在债务人为履行合同义务时未达到约定标准,债权人在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还可以根据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要求债务人采取适当的补救履行措施。最后,我们来讨论一下“损害赔偿”。如果
当事人中的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未达到约定标准,在其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另一方仍遭受了额外的损失,那么违约方就必须承担起
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具体方式包括
赔偿损失、支付
违约金以及适用
定金罚则等多种情况。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