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同居专题 > 离婚所指的重大过错是什么

离婚所指的重大过错是什么


1.重婚罪:
已婚人士再次与他人缔结婚姻关系并与之共同生活,或者明知对方已婚却依然与其缔结婚姻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违法行为
2.与他人同居罪:
已婚人士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婚外第三方保持长期且固定的亲密关系,这种关系并不涉及到法律定义的婚姻关系。
3.家庭暴力犯罪:
施暴方通过击打、捆绑、伤害、限制他人自由等手段,对其家人在身心健康方面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痛。
如果这些行为是连续不断并且频繁发生的,就可以视为构成了虐待罪行。
4.虐待罪和遗弃罪:
虐待罪是指行为人故意让家庭成员遭受折磨或伤害,使他们在肉体或精神上受到伤害;遗弃罪则是指父母或养育者故意丢弃或忽视未成年子女,导致他们无法得到基本生存保障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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