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之下,若由于
离婚原因导致其中一方产生了自杀倾向或行为,而另一方并不具备法定的救援义务时,便无需承担任何法律层面的责罚;
然而这并不免除其可能面临在道德层面上针对自身心理状态的种种压力。
然而,当其中一方向另一方的死亡有明显的故意或者是过失,如如丈夫对妻子进行教唆、煽动,甚至实施威胁等手段,又或是对于对方的自杀行为袖手旁观,未展开及时且有效的救援,那么这就可能导致此人必须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
《
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