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无需为此担忧。
首要的原则在于,公司作为
企业法人的代表,而企业法定人则是
法人中的一种特殊形式。
就股东而言,他们需明白公司这类企业法人所产生的
债务并不由股东直接负责。
在公司
有限责任制这样的规范框架之下,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需以其
认缴的
出资额度为限,对公司负起相应程度的责任。
此外,如果公司股东毫无节制的滥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及公司
债权人权益的话,他们将不可避免的面临对
公司债务的
连带责任之境地。
最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言,若无法证明公司财产与自身财产之间的分离状况,亦会被要求承担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
《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
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