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因网络
违法行为而遭受损失的受害者,您可选择径直前往当地公安机关进行
报案,为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妥善处理,请务必尽可能提供能够证明其
欺诈行为存在的确凿
证据,例如网络聊天纪录、受害方支付款项的凭证以及涉及的嫌疑人的相关线索等等。
当您向公安机关报案时,也可以尝试联络与您同样遭遇的受害者,共同前往派出所报案,共同争取达到
刑事立案的标准。
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在实际情况下,由于公安派出所面临出警任务繁重的现实压力,对于
涉案金额相对较小的报案,即使已经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仍可能只有经过登记才能予以
立案处理。
2.另一种方式是向
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提交可以证实欺诈行为确实存在的证据材料,包括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公安机关会对这些报案资料进行全面仔细的审查;如果审查结果确认存在符合
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况,他们将会决定是否启动
立案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
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
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
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