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始终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根本原则,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做出决定。
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由母亲直接抚养,这是基于该年龄段孩子对母亲照料的天然依赖,符合其身心发展的基本需求。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若父母双方无法就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协议,法院会全面评估双方的抚养能力与条件,包括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资源、日常照料能力以及与孩子的亲密程度等,优先选择能为孩子提供更稳定健康成长环境的一方。若双方条件相近且均积极争取抚养权,可能会判决由父母各自抚养一个孩子,以平衡双方权益并尽量维持孩子熟悉的成长环境。
3.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充分尊重其真实意愿,将孩子的自主选择作为判决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参考依据,确保孩子的意愿得到重视。
4.若一方存在严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例如实施虐待、遗弃等行为,即使双方育有两个孩子,法院也可能将全部子女的抚养权判给另一方,以保障孩子的安全与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