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欲向村委会提交
继承权证明申请的操作程序及相关
法规条例具体如下所示:
首先我们需提前做好以下几项准备工作:
①准备齐全有效的
法定继承人身份证件、户口簿以及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相应证明文件;
②获取逝世受领遗产者的
死亡证明,以及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及其
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详细信息证明。
在此基础上,请遵循以下具体步骤进行申请:
①首先去开具被
继承人与其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②携带上述所需证件及书面材料至逝者
户籍所在地的户政管理派出所,以求开具出继承人与其被继承人之间的
亲属关系证明,并有必要加盖该派出所需的印章。
③若所有继承人均对分割的共有的遗产无可争议,可依此协议办理房屋转移的相关手续。
值得各位注意的是,在进行继承权证明申请过程中,务必要严格遵守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
保证明中所涉及的资料完整可靠、正确无误,这样才能提高申请的成功率。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