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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开具继承人证明的程序

对于欲向村委会提交继承权证明申请的操作程序及相关法规条例具体如下所示:
首先我们需提前做好以下几项准备工作:
①准备齐全有效的法定继承人身份证件、户口簿以及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相应证明文件;
②获取逝世受领遗产者的死亡证明,以及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及其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详细信息证明。
在此基础上,请遵循以下具体步骤进行申请:
①首先去开具被继承人与其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②携带上述所需证件及书面材料至逝者户籍所在地的户政管理派出所,以求开具出继承人与其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并有必要加盖该派出所需的印章。
③若所有继承人均对分割的共有的遗产无可争议,可依此协议办理房屋转移的相关手续。
值得各位注意的是,在进行继承权证明申请过程中,务必要严格遵守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证明中所涉及的资料完整可靠、正确无误,这样才能提高申请的成功率。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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