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支付抚养费是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义务,即便该方患重病也不能免除这一义务。
(2)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需综合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患重病一方若有固定收入,可按其月总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付,该比例可适当降低;若无固定收入,则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固定收入对应的比例确定。
(3)若患重病一方经济困难,确实无力按标准支付抚养费,可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协商减少数额;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4)若患重病一方后续病情好转、经济状况改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要求其增加抚养费数额。
提醒:
患重病一方主张减少抚养费时,应准备医疗诊断证明、收入状况证明等材料以支持诉求;后续经济条件改善后,需及时按实际情况履行足额支付义务,避免引发纠纷。
(一)患重病的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仍需履行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不能以患重病为由完全拒绝支付。
(二)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需综合考虑子女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以及患重病一方的经济负担能力。若有固定收入,可适当降低每月收入的给付比例;若无固定收入,可参考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并结合病情影响调整给付金额。
(三)若患重病一方经济特别困难,可先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协商减少抚养费数额。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四)若患重病一方后续病情好转,经济状况改善,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要求其增加抚养费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1.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即便身患重病,也不能免除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这是必须履行的责任。
确定抚养费数额时,会综合孩子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经济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判断。有固定收入的患病一方,可按每月收入一定比例给付且比例适当降低;无固定收入的,参考当年总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按对应比例确定。
若患病一方经济困难无力按标准支付,可与对方协商减少抚养费;协商不成可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后续病情好转经济改善时,对方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数额。
结论:
一方患重病离婚时仍需承担支付孩子抚养费的法定义务,抚养费数额需综合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经济困难时可协商或起诉调整。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即便患重病也不能免除。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需结合三个核心因素:一是子女实际需要,包括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二是父母双方负担能力,患重病一方若有固定收入,可按其月总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付,比例可适当降低;若无固定收入,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三是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若患重病一方经济困难,确实无力按标准支付,可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协商减少抚养费数额,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同时,若后续病情好转经济状况改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若遇到此类抚养费调整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符合自身情况的法律建议。
一方患重病离婚时,孩子抚养费的补偿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支付抚养费是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义务,即便患重病也不能免除,但抚养费数额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1.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需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综合判定。若患重病一方有固定收入,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付,该比例可适当降低;若没有固定收入,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具体数额。
2.若患重病一方经济困难,确实无力按标准支付抚养费,可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协商适当减少抚养费数额。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双方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3.若患重病一方后续病情好转,经济状况得到改善,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要求其增加抚养费数额,以保障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教育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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