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口袋罪”中的
寻衅滋事罪状界定如下:
首先,对于情节轻微尚未达到
刑事范畴的,将给予惩戒,包括五天至十天的
拘留期,同时可适用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制度;
其次,若情节较重,则进入十天至十五天的拘留阶段,并可能涉及到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最后,若构成
犯罪行为,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如对社会秩序造成极大破坏的情况下,则需面临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有联带
罚金的风险。
具体来看寻衅滋事行为:
其
一,伙同他人
斗殴者,通常是因为私人恩怨、竞争一个地区的霸主地位,或是出于其它动机,以组织团伙形式进行打斗;其
二,追逐、堵截他人者,他们往往是基于追求娱乐、心理刺激等不当目的,无原因地追逐、阻碍他人,甚至对异性进行追踪和监督;其
三,强行夺取、占有、损害公私财物者,他们以霸道
暴力的行为,强行索取市场、商店的物品,或者随意毁坏、侵占公私财物;其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这主要包含在
治安管理处罚法列明行为之外,
扰乱公共秩序的各类违纪行为。
寻衅滋事的动机并非通常的个人
利益冲突,也非纯粹为获得物质利益,而是通过涉及寻衅滋事行为的实行,以求得刺激感或及时满足某些欲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厅腔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察备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
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