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首次司法拍卖宣告失败之后,法务机关将会在接下来的60个工作日内精心筹备好第二次拍卖。
值得注意的是,拍卖活动最多只能重复进行三次。
若经过三轮的司法拍卖仍然无法达成交易,那么法院将依据规定对该待拍卖物品进行变卖处理。
在此值得强调的是,倘若在首度司法拍卖结束后,
申请执行方与被执行方能够在未伤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达成旨在通过变卖以实现
债务清偿的协议,那么法庭将会按照相关
法规及程序予以许可并支持该协议实施。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
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