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若无书面约定归一方所有,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权益。签署放弃房产协议前,需充分了解协议内容及后果,避免因一时妥协放弃合法权益。
(二)若不愿放弃房产权益,可明确拒绝签署协议。若因胁迫、欺诈等情形签署协议,该协议效力存在瑕疵,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但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权利。
(三)沟通或协商过程中,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等,以备后续可能的纠纷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