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还
个税并无负面影响。
纳税行为关乎国计民生,亦牵涉每位公民与企业的权益。
因此,税务部门在年度结算期间若发现多征收或漏交的情况,必定会予以相应处理,确保所有税款全数拨入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
个人所得,应当缴纳
个人所得税:
(一)
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
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