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不得擅自进行分割。
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节时,夫妻中任何一方仍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判令对其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割处理:
首先,当配偶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损坏、耗费或隐匿编造
夫妻共有财产,导致夫妻共有财产受到了严重损失和侵害;
其次,若其中一方应承担的法定义务人,因为患上重疾而必须接受治疗时,另一方却拒绝支付所需的
医疗费用。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分割
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
扶养义务的人患
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