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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的抚养权能否进行修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父母双方在达成离婚协议时,子女抚养权的约定是可以更改的。
以下为可变更情形的详细列表:
1.同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因身体残疾而无法继续承担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2.同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因为未履行对子女的抚养责任,或者存在虐待子女的行为,或者他们与其子女共同生活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负面的影响。
3.当子女已经年满8周岁,并且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同时该另一方也具备抚养子女的经济和精神条件。
4.有其他合理的、合法的理由必须进行抚养权变更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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