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借据还是
欠条,均被法律赋予了同等的证明效力。
然而,它们二者在使用目的以及申请
诉讼时的
有效期限方面有所差别。
借据所涉及到的是借款关系,即在借贷双方之间发生的资金转移行为;
而欠条对应的
法律关系则纷繁芜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货物款项未清偿、利润分配分配不足以及投资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多种情况。
概括而言,欠条所体现的是一种
债务拖欠现象——考虑对象往往为相关
债务人。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种文书的性质完全迥异。
《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
借款人向
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