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发生的任何行为若
触犯法律法规,都会留下相应的纪律处分或
刑事犯罪记录,这也就是我们俗称的“
案底”。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
嫖娼行为虽与此有所关联,却并不符合法律对
犯罪行为的定义和认定标准,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嫖娼者不会因犯此错误而留下案底。
然而,需注意的是,尽管嫖娼不构成
犯罪,但如果个人明知自身罹患如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依旧进行嫖娼活动,便可能会构成传播性病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此类情况依法应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同时还将面临
罚金等
附加刑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六十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