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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离婚时能否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1066条明文规定,在婚姻关系持续的过程中,如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夫妇双方中的任一方可向人民法递交要求分割共同财产诉讼请求:
首先,如一方存在故意隐匿、转移、变卖、损毁或挥霍配偶者与共同所有的资产,甚至蓄意制造虚假共同债务等严重侵害夫妻共有财产权益之行为;
其次,若在这段亲密的婚姻关系中,某一方依法负担了赡养父母、抚养子女等家庭责任,而当他/她遭遇重大疾病需要得到及时救治时,配偶方却坚决反对并拒绝支付所需的医疗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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