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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案判多久可以取保候审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取保候审这一措施可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满足以下任一情形下: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以及羁押期限已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理完毕,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然而,此项法规并未明确指出经济案件判决之后何时可以进行取保候审,而是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适用取保候审。因此,能否进行取保候审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与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评估。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并且同时满足取保候审的其他必要条件,例如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等,那么在案件判决之后仍然有机会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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