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之后的程序中,通常会包含如下几个关键环节:
首先是
传唤阶段,即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是人
民法院根据实际需求,安排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前往指定地点接受审讯或是参与
司法程序;
其次是询问或参与
诉讼活动,被传唤者应按照传唤通知中的规定,准时到达预定的地点,接受调查问询或是参与相关诉讼活动;接下来便是期间管理部分,在此期间,被取保候审的
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规范,不可私
自离开指定区域,禁止跟特定人员进行接触等等;
最后,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到期之时,应该尽快完成
解除取保候审手续,同时向被取保候审者以及相关单位发出通知。此外,若在
取保候审期间发现不应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
取保候审期限已经届满,也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并向被取保候审者及相关单位发出通知。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而
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工作不得间断。对于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情况,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者及其相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