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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四年的考验期能否缩短,有何条件

对判处四年缓刑执行期限的考察期来说,通常可予以适当缩减。
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剥夺自由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可达原判决刑期之上一年,最短不应少于两个月的时间限制;
而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其缓刑考验期则最长可达原判决刑期之上五年,不过最短规定不可短于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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