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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长期不照顾孩子,是否构成遗弃罪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家长对于未成年子女有着绝对的抚养责任,如果在子女成长过程中,家长对此漠视乃至弃之不顾,就已经构成了对于法定义务的违背。
然而,这种行为是否就可以判定为构成遗弃罪呢?答案并非如此简单。
关键在于我们需要判断这种遗弃行为究竟达到了何种恶劣程度,才能得出最后的结论。
根据相关司法界的普遍认知和实践经验,以下情况通常被视为遗弃罪中的严重情节:
因为遗弃导致受害者身受重伤或失去生命;
受害者因为无人赡养,被迫流浪街头,过着无依无靠的生活;
受害者因被遗弃而感到走投无路,最终只能走上自杀之路;
犯罪嫌疑人经过多次警示教育后,仍旧坚持其错误做法,使得受害者的生活陷入前所未有的困境之中;
遗弃方式极其恶劣者(例如在遗弃过程中有打骂、虐待等行为)等。
遗弃罪指代的是那些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事前拒绝承担他们应当承担的责任,而且这些人通常包括年长人士、年轻一代以及病人或者具有其他独立生活能力受损的人群。
只有当这类遗弃行为的恶劣程度达到一定程度时,才能够被认定为犯罪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恶劣程度是判断遗弃罪是否成立的关键性因素,也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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