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
犯罪的
从犯在
申请取保候审期间,必须优先参照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明确规定的各项条件。若该从犯有可能面临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处罚,且在实施取保候审措施过程中无社会危害性的潜在风险,或者其自身状况符合其他法律条款所制定的相关条件,例如患有严重疾病、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等,则可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最终的审批结果将主要取决于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个案实际情况与法律规定的综合考量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