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相关规制,若
居间者在知情的情况下,为
犯罪分子利用信息网络从事非法活动提供技术支援或者协助服务,且
情节严重,则可判定居间者需承担相应的
刑事法律责任,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附加
罚金。若涉及到单位
单位犯罪的话,单位将会面临罚金的
处罚,而且对于该单位所负有
直接责任的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也将按照第一款的标准进行惩罚。倘若居间者的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犯罪
法规,则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其罪行及
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