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
行为人在实施
犯罪活动之后能够主动向公安机关
报案并如实交代自己所犯下的罪行的,可视为
自首。而对于
主动投案并坦白罪行的
犯罪者,法律通常会给予从宽处理,即对其进行适当的
减刑或者轻判。因此,假如某位人士在犯有
盗窃罪之后能够
自动投案自首,同时又能如实地交代自己的罪行,依据上述法律条款,他很有可能会得到从轻或
减轻处罚的待遇。换言之,若该名罪犯所涉及的
盗窃金额并不算过于庞大,且无其他严重情节的话,他有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还可能会被处以相对较轻的
罚金。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仍需综合考虑整个案件的所有相关因素,例如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